武汉的丁先生与其妻子在2011年11月18日来到顺德乐从选购家具,在奢奈家具店(订货单盖“乐从伯爵公馆家具店”印)看样板时,店员声称该店产品是全实木,丁先生与其妻子向该家具店购买床、柜、桌、椅、沙发等实木家具一批,双方在订货单上明确约定家具的材质为实木,货物总价款为7万元,约定于2011年12月28日交货。他们交付了2万元订金后离店。
后来,该家具店告知丁先生有些产品停售,被迫更换产品,总价由7万元降为6.63万元。丁先生也于2012年1月1日如约全额支付家具余额,但2012年1月6日以后才收到部分家具,且家具不是实木,是用类似纸屑压缩的纸木板做成的。为此,丁先生要求退货退款。但该家具店态度恶劣,拒不退款。
顺德区乐从消委会调解不成,将本案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协助丁先生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家具店,要求家具店双倍赔偿家具款及支付维权的合理成本。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家具店双倍赔偿丁先生家具货款114548元,并赔偿交通费670元、住宿费572元。
(责任编辑:李伟)
时间: 2013-03-13 14:19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冯艳丹 潘心怡 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