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鼎公司接受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清理“熊出没”“熊大”“熊二”侵权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系动漫影视作品《熊出没》[(粤)动审字[2011]第044号]、《熊出没之环球大冒险》[(粤)动审字[2012]第014、023、040号]、《熊出没之过年》[(粤)动审字[2013]第004号]及美术作品《熊大》、《熊二》的著作权人。
《熊出没》等上述动漫影视作品自2012年春节在央视播出以来,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及其家长的喜爱和好评,“熊大”、“熊二”的形象更是深入人心,获了第三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奖。《熊出没》获得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上述该等作品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并且还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向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支付巨额授权费用后取得在毛绒玩具商品上使用上述作品形象以及生产经营上述形象的毛绒玩具商品,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再授权权利。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还授权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犯上述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的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部分商家未经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及原告的授权许可,长期在店铺内大肆销售上述作品形象的毛绒玩具商品,已严重侵犯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原告为了制止侵权,于2013年12月对部分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现已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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