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游戏天堂公司与丹阳星新在线网吧侵犯游戏著作权纠纷一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6月2日判决被告星新在线网吧赔偿给原告天堂公司18000元及诉讼费用。
该案起诉后第一次庭审前法院进行了调解,被告愿意赔偿6000元了结,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证实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并表示该公证书系伪造,是通过嫁接其他侵权网吧的截图伪造出来的,并且说法院有多起这种一模一样的公证书图片案件,其实起诉星新在线是第一案,当时并未有其他案件起诉;
镇江中院法官调取了北京公证处的光盘及说明后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代理律师不得不承认侵权,但仍当庭猖狂地表示承认网吧侵权但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后法院再次进行调解,被告仅愿意赔偿3000元了结。
因在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也将网吧老板娘亲自叫到场调解过,均未能调解成功。而且被告有故意拖延诉讼的行为,在当庭出示公证处的光盘及说明后,被告律师长时间在电脑上观看光盘,但不愿意发表意见并要求法院让他们回去考虑,十天后第二次庭审后法院仍调解无果,在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星新在线网吧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8000元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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